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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使用条款

本条款确认第三方使用标识的一般规则:
  • 第三方应注重联盟标识的声誉。
  • 第三方有权根据会员资格,合伙协议,赞助协议使用联盟标识。
  • 不得传播有损本联盟商业信誉的虚假,不准确或扭曲的信息。
  • 第三方不应以自己的方式解释联盟经营活动。
  • 如果未征得联盟董事会许可,第三方不应发布,展示或使用任何含有联盟标识或描述联盟活动的资料。
  • 第三方在传媒中的广告活动应严格按照条约和本程序规定的规则进行。这些规则也适用于第三方出于广告目的而发布的折页,小册子,书籍和其他印刷材料。
  • 联盟名称和标识是其私有财产,是联盟区和其他组织活动的区别。因此必须得到保护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
  • 在印刷品和视听资料这种广告资料中使用本联盟名称和标识时,必须遵守本联盟的利益。
  • 在印刷品和电子材料这种大众传媒中使用本联盟名称和标识时,必须遵守本联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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